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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女歌手整容失败索赔120万被斥医闹,医疗集团法务部总监回应称:“还没死,100多万元是随便给的,管你是不是歌手”,你怎么看?

女歌手整容失败索赔120万被斥医闹,医疗集团法务部总监回应称:“还没死,100多万元是随便给的,管你是不是歌手”,你怎么看?

这是典型的“店大欺客”,一个医疗集团公司的法务总监如此说话,不仅仅是显得狂妄,更显得专业水准不高,窥一斑知整体公司管理层法治意识淡薄,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欺压患者,甚至鱼肉患者。
女歌手整容失败,是医院的过错导致的,这医院也承认。女歌手向医疗公司讨个说法很正常,而且我们大家也都明白,歌手不仅要靠优美的歌喉,还要有不错的颜值,才能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。容颜对女歌手来说,可以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。
医疗集团财大气粗,视他人容颜为儿戏,别人讨个说法就是医闹,一副唯我独尊,老虎的 *** 摸不得的丑恶嘴脸。如此集团公司,就是典型的黑恶势力的摇篮。
有几个钱就想为所欲为,给她人整容失败不是积极的挽救,诚肯的道歉,挽回自己的不良影响,而是想办法载脏,把 *** 说成“医闹”,口出狂言,甚至威胁患者,100多万就是你的命钱。这与我们今天的法治社会,依法治国精神格格不入,放任这样的医疗集团行为,就是放纵罪恶。
因此,我们的女歌手可以举牌 *** ,也完全可以将这样的医疗集团公司诉诸法律,请求依法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的一切损失。如果医疗集团的错误构成医疗事故,还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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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,面对医疗损害赔偿,数额都是一样的。法律不会因为你说明星而给与更多的赔偿。是的,有些人可能会想,那么整形失败,这个歌手的演艺生涯基本结束了。但是,你也可以想想,如果一个普通人整形失败,是不是也要面对惨淡的人生?

医疗整形是有风险,至于风险如何承担,则需要看整形失败的过错责任是谁?关于这个,我们需要等待法律的判决,毕竟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。

至于医疗集团法务回应的话,确实没有尊重顾客,但是后半句“管你是不是歌手”实际上是有些道理的,不能道德绑架,也不应该因为歌手而获得更多的赔偿。而至于前半句,更是不负责任的话,相信有如此道德的公司,谁还敢把自己的健康交给他们。

换句话说,现在这些整形公司的违法成本或者说过错成本太低了。

医疗整形,应当是锦上添花的行为,作为整形者应该有风险意识,毕竟手术是有风险的。

律师观点:医疗集团属于典型的“猪八戒倒打一耙”!只要没死,就不应巨额赔偿,这是强盗逻辑!要知道,女歌手的整容失败完全有可能意味着其演艺生涯的终结,索赔120万并不过分!


事件回顾

女歌手在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整容失败,全身因抽脂留下10多个黄豆粒大小的疤痕,多个部位出现淤血,颈椎、胸椎和腰椎不时疼痛,不能正常弯腰低头,睡觉时,每隔20秒需换一次睡姿,经常被疼醒。经协商,院方认可整容手术存在问题,但是赔偿方案仅仅是退还手术费27340元,再额外补偿交通费6000元。这与女歌手的索赔方案120万相差甚远。

医疗美容集团法务部总监说,“(患者)治死治残了,直观看得到因手术造成的伤害,多给一点钱无所谓。你(张美美)还没死嘛,100多万元是随便给的?管你是不是歌手,能威胁医院?医院是吓大的?”

现在的美容医院基本都是这样的态度,整容失败了就退还手术费完事,想要赔偿门都没有!

赚的是高利润的钱,但绝对不承担手术失败的风险。

对于这样“没有责任心”的美容医院,最有效的 *** 途径还是通过诉讼去解决,现在很多人就是怕麻烦,不想打官司,最后自认倒霉完事。其实,恰恰就需要一个有“秋菊打官司”一样有决心和毅力的人,否则美容医院永远都是这样欺软怕硬!

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,患者有损害,因下列情形之一的,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: (一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; (二)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; (三)伪造、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。

在医疗纠纷案件中,对于医疗机构是推定过错的,患者的举证责任较轻,而医疗机构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。因此,患者不需要担心因为专业的问题而打输官司。

至于美容医院质疑索赔120万的不合理性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22条:侵害他人人身权益,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
歌手因为毁容造成的演艺生涯终结,当然会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,因为女歌手完全可以请求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,这是有法可依的。

爱美之心人皆有之,女歌手为了有一个美好的形象进行整容,这也是人之常情。

但是整容失败了索赔120万元,却被医院戴了个医闹的帽子,后来听说女歌手反被医院索赔150万元。

这里面,事情看来是越来越复杂了。

虽然人人都期望越来越美、越来越美,但是若不是天生丽质,那就认命吧。

对于那些除非身体有特别缺陷,必须通过手术矫正的人,才可以尝试进行整容。如果不是特别需要的话,尽量不要整容。

要知道整容是有一定风险的,整容整不好,有可能会毁容。

所以作为一个正常的人,对于整容要有一个心理预期,更好不要冒那个风险。

女歌手整容失败,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引起的?这属于医疗纠纷,应当进行相关方面的鉴定。

如果确系医院方面的责任,那么作为医疗机构,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女歌手作为完全独立行为能力的人,其完全可以起诉要求医院一方赔偿。

在医生和医院面前,女歌手和普通人应该是受到平等对待的。不会因为以后你的演艺事业而多加照顾,身体也不会因为你是歌手而更加容易痊愈,该生病的照样生病。

这位女歌手很可能是典型的瘢痕体质,抽脂那么小的口子也能出现绿豆大的瘢痕增生,这个后果不该由医院承担。

大腿后侧的那些瘀血痕迹是一般手术后常见的皮下瘀血,一般人瘀血吸收后是不会有影响的,但女歌手却出现了皮下瘢痕,纤维化后出现皮肤坑洼,这也是属于女歌手自身体质问题。

个人认为,美容医院三年来做了那么多,其实已经超出了该机构应该做的范围。而女歌手三年来一直找该机构诉求各种权益和赔偿,确实也给该美容机构带来了很大的困扰。

因为这些瘢痕,要求赔偿120万,更加过分,做了那么多年医生,还没有见过因为手术后长了瘢痕而要求赔偿的患者。或许是因为女歌星的这个诉求,加上三年来不断的各种沟通无效,美容机构才被迫采取反击。试想一下,如果是一个普通医生,面对这样的一个患者,那能坚持这么久,早就要么改行,要么崩溃了。

女歌手写的那些,我也看了,她说三年来一直没有停止和该美容机构的各种“沟通”。她写的那些内容,很多都是自己个人想法,她手术前应该有签字承担风险的,大可把签字内容发出来看看。

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我也比较意外,150万,实在太多了,大多是意思意思而已,把这个事终结了,不会判那么多。

想要健美的身材,锻炼才是最可靠的,靠手术是有风险的,而且不持久。

大家好,我是近期媒体报道“女歌手深圳整容失败索赔无果,反被医院索赔150万”中的当事人,张美美(化名)。我整容失败了,反被医院索赔150万,这算不算恶人先告状?

在这里,我跟大家讲下经过:2017年9月,我来到深圳出差,被鹏爱整形医院打着以刘晓庆为代言人的铺天盖地的广告吸引。因为对自己的面部不是太满意,我前去咨询,被推荐做自体脂肪填充术。支付手术费27340元,于2017年10月两次手术,抽吸腰腹、大腿、双上臂及背部脂肪,同时填充额部。

但是,没想到手术失败了。术后全身共17个开口,自今留下17个黄豆大小的疤痕,多个部位凹凸不平。抽脂处经常有针扎刺痛感, *** 下垂,左大腿内侧一大块陷了进去,严重变形。

从手术到现在3年了,中途我从未停止过找鹏爱医院,从7天复查、3个月、6个月、1年多…他们均告诉我是恢复期叫我等。2019年的5月,我身上的伤依然严重,还出现其他并发症,他们才告之我手术失败了,7月30日退回手术费27340元和补偿6000元交通费。

因为从手术后我一直恢复身体,没有工作,他们承诺可以适当先补偿些生活费和误工费,然而直至2020年7月6日又一年过去了,承诺的鉴定一直未做,补偿部分生活费和误工费更没有下文,打 *** 不接发信息不回。然而,事情并没有好好解决,处处陷阱,步步踩雷,我收到的是恐吓威胁,他们自称海外挂牌国家级殊荣医院,每年投诉1000多例都能用他们的方式解决,每年多人“医闹”都闹不成,声称要陪我玩到底?……

他们一步步拖我拖到现在三年了,耽误了我更佳修复期,我身上的伤害到现在还清晰可见,腰椎颈椎全部出现问题,不能弯腰,活动受限,他们多次说好好解决,多次出尔反尔,谎话连篇,多次问我诉求,我提出后又说我医闹、敲诈?何来的医闹?我诉求赔120万,说我敲诈?他说没死人?死人才赔多少?谁给他们的权利可以明目张胆的漠视生命?现在他们还恶人先告状,要我赔150万,他们的钱就是钱,我们消费者的命就不值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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